一位喝奶的小朋友和大人一起在童裝店外排隊等候領取訂購的火車票。圖/佛山日報記者崔景印
律師:法與情兩難全
南海區政協委員、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戴國梁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272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只要具備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的行為,並符合票面價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構成“倒賣車票情節嚴重”,將被處以刑事處罰。
戴國梁律師説,雖然情理上這對小夫妻幫外來工解決了購票問題,且收取的手續費在大多外來工看來是合情合理可以承受的,但法律規定擺在面前,不容挑戰,因此這對小夫妻必須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警方提醒
鐵路民警表示,正規火車票代售點門口有“鐵路火車票代售處”的招牌,並有編號,且根據《國家紀委、鐵道部關於規範鐵路客票銷售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代、售火車票每張收取手續費為5元,超過此數則為違規行為。另外,市民一旦發現個人打著火車票代售點的旗號,違規倒賣火車票,可撥打12306進行投訴,並向鐵路公安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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