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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海事審判40年來保障我國海洋事業行穩致遠

發佈時間: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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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齊琪)今年是我國海事法院成立40週年。人民法院海事審判工作,對於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等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舉行的全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了解到,40年來,我國海事審判機構日益齊全、海事案件數量及類型日益增多,越來越多其他國家的當事人主動選擇我國海事法院管轄案件,充分彰顯我國海事審判的國際公信力與影響力。

海事案件主要涉及船舶、運輸、海洋開發利用或者相關領域中的民商事糾紛。據介紹,1984年以來,我國先後設立11家海事法院,下設42個派出法庭。目前已經形成了由海事法院、上訴審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構建的“三級法院兩審終審”特色海事審判制度。截至2024年10月,三級海事審判機構共累計收案50余萬件,其中涉外案件超過8萬件,案件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據悉,2024年1月以來,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受理船舶建造合同糾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海上保險合同糾紛累計約2.7萬件。海事審判隊伍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市場規範有序,服務保障産業鏈、供應鏈平穩運作。

同時,隨著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準不斷提高,各地海事法院不斷進行有益探索,充分運用司法手段保護海洋,推動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整體保護和系統治理。海事審判探索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工作,通過建立海洋環境資源審判專家智庫,推行“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等執行機制,有力促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

文章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孫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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