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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12條措施助推海洋旅遊業健康有序發展

發佈時間: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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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海南出臺12條措施助推海洋旅遊業健康有序發展

明確旅遊業態用海要素保障

近日,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省旅文廳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海洋旅遊業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目前全國第一個專門從用海要素保障和活動規範層面支援海洋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文件,整體上以資源要素保障、用海活動規範和安全管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為出發點,把利民惠民擺在突出位置。

《意見》包括三大部分12條用海要素保障措施,結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從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引領和管控、規範旅遊用海論證審批和加強旅遊用海生態保護和監管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潛水、遊艇碼頭、海水浴場、海上旅遊經營活動等旅遊業態的用海要素保障和服務管理政策。

通過規劃引導保障旅遊業用海空間需求,《意見》提出科學確定國土空間規劃和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功能、佈局和規模,與旅遊相關産業規劃做好銜接。支援在旅遊資源豐富和旅遊活動集中的區域建設海洋旅遊基礎配套服務設施和必要公共設施。嚴守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要求,允許根據資源環境調查、承載力評價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結果,切實保障海洋旅遊業及相關配套設施的用海空間需求。

通過規範海域使用論證審批促進旅遊業有序發展,《意見》提出潛水用海需求大的市縣可以劃定潛水區域並組織海域使用整體論證,在上述區域申請潛水用海時不再進行海域使用論證,降低企業用海成本。規定潛水用海根據海域資源環境承載力合理確定海域使用權面積,出讓年限按海洋自然保護區用海要求不得超過3年。提出潛水用海、遊艇碼頭和臨時用海活動等海域使用權的續期管理要求,有效提升海洋自然資源利用效率。明確經營性海水浴場和遊艇碼頭通過市場化競爭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權並可按年度繳納海域使用金,非經營性配套設施用海可按規定免繳海域使用金。

通過加強用海監管和生態保護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意見》明確旅遊用海應最大程度避讓和減少佔用自然岸線,確需佔用的須嚴格落實自然岸線佔用生態補償制度。規定潛水活動對水下珊瑚資源和生態環境資源的保護要求,並提出鼓勵潛水用海人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域主動開展珊瑚礁生態修復或人工培育,形成適宜潛水的珊瑚生境。明確沙灘的非法用海行為,但允許在不破壞自然形態和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建設必要的沙灘旅遊配套服務設施,統籌解決好保護與發展的關係。要求各相關部門聯合監管,通過各類技術手段加強對旅遊活動、旅遊用海的生態環境保護和補償等監督和監管。(記者陳雪怡 通訊員紀聰 尹建軍)

文章來源:海南日報
責任編輯:孫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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