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馮瑄 通訊員王鈞鈞)昨天上午,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獲悉,某石化公司因為發聲管道破裂,導致化學物質流入海域造成污染,生態環境部門、檢察院與該公司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進行磋商,最終達成“向梅山水道投放5000尾褐菖鲉魚苗”的協議。5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北侖區人民檢察院、北侖區人民法院、北侖區農業農村局四部門聯合行動,將5000尾魚苗投放至梅山灣。
據悉,這是全市首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補償案件,以增殖放流的方式進行補償。四部門還聯合成立了全市首個公益訴訟增殖放流基地,為進一步加強海洋環境保護提供了司法保障。
去年,某石化公司輸送管線的低點排液管焊縫發生破裂,工業化學物質通過雨水管網流入北侖海域。北侖生態環境分局立即組織該公司聯繫專業應急隊伍第一時間開展封堵雨水井、設置圍欄、清理打撈等處置工作,並委託第三方公司對海面漂浮的結晶進行打撈回收,兩天時間清理完成海面漂浮物。
根據《浙江省生態環境損壞賠償鑒定評估辦法》,北侖生態環境分局委託專業機構對海洋污染損害進行評估,確認了受污染海面面積以及造成的海洋一次性損害經濟價值,並於今年4月中旬會同北侖檢察院與該石化公司,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進行磋商、簽訂協議。
“《海洋法》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並賠償損失。按照協議,這家公司除了常規賠償,還要通過增殖放流的方式進行海洋生態價值修復。”北侖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隊城西中隊副中隊長鮑立峰解釋,這也是全市第一例涉及海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為今後相關工作提供了示範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