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近日出臺《近岸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快解決存在的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切實改善海洋生態環境品質。
《方案》的主要目標是,到2025 年,全省近岸海域陸海協同治理取得實效,入海污染物總量有效降低,海水水質持續改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利用得到嚴格管控,重要濱海濕地得到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逐步恢復,海洋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響應能力明顯提升,公眾臨海親海獲得感和幸福感顯著增強,形成一批具有省級示範價值的美麗海灣。
為此,江蘇省將在近岸海域建立“9+2”攻堅體系,實施九大攻堅行動與兩項建設任務。九大攻堅行動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行動、沿海城市污染治理行動、沿海農業農村污染治理行動、海水養殖環境整治行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動、岸灘環境整治行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流域海域統籌治理行動;兩項建設任務分別是海洋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監管能力建設與美麗海灣建設。
在攻堅範圍上,《方案》在生態環境部明確重點海域攻堅戰實施範圍(江蘇省僅南通市納入)的基礎上,以沿海各縣(市、區)為主,拓展擴大至南通、連雲港、鹽城沿海3市全域。強化源頭治理,新增總氮、總磷、化學需氧量年度削減量等量化指標。
在重點任務上,新增流域海域統籌治理行動。明確要深化陸海統籌,推動建立流域海域聯防聯控體系。建立完善沿海3市入境河流及長江上游來水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實施跨界水體共保聯治。推行入海河流上游跨界斷面水質異常上游責任舉證制度,推動地方主動溯源治污,厘清交界各方的治污責任,增強上下游、左右岸齊抓共管的治污合力。深化水環境區域補償,推行約束與激勵並舉的“雙向補償”方式。
按照“省級統籌、市負總責、縣區抓落實”的總體要求,南通、連雲港、鹽城沿海3市是實施攻堅戰的主體,江蘇將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評估,強化資金保障和科技支撐,加強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攻堅行動取得實效。 (李苑 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