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省農業農村廳于近日印發《關於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雲江、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明確自2022年起,實行錢塘江、甌江、椒江、甬江、苕溪、運河、飛雲江和鰲江等八大流域禁漁期制度。《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錢塘江流域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
120°50′19.36〃E,30°19′08.53〃N與120°53′45.12〃E,30°13′09.50〃N連線以上的錢塘江幹流(含南北支源頭);以及江山港、靈山港、新建溪、金華江、東陽江、武義江、永康江、分水江、淥渚江、葛溪、大源溪、壺源江(壺源溪)、浦陽江、曹娥江、開化江。
禁漁期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甌江流域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
120°45′04.32〃E,28°00′01.77〃N與120°45′04.32〃E,27°58′53.36〃N連線和120°47′05.35〃E,28°01′04.73〃N與120°46′43.40〃E,28°00′41.71〃N連線以上的甌江;以及龍泉溪、大溪、小溪、小安溪、楠溪江、好溪、宣平溪、松蔭溪、鶴溪、菇溪、烏牛溪。
禁漁期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椒江流域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
121°27′00.64〃E,28°41′40.66〃N與121°27′00.69〃E,28°41′11.55〃N連線以上的椒江;以及靈江、永安溪、永寧江、始豐溪、義城港、大田港。
禁漁期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甬江流域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
121°43′25.40〃E,29°57′46.12〃N與121°43′40.49〃E,29°57′39.72〃N連線以上的甬江;以及姚江、最良江、候青江、奉化江、縣江、鄞江、四明江、東江、剡江。
禁漁期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苕溪流域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
120°07′56.71〃E,30°56′35.93〃N與120°08′07.69〃E,30°56′32.52〃N連線以上的苕溪;以及東苕溪、西苕溪、南苕溪、北苕溪、中苕溪、余英溪、合溪新港、小梅港、大錢港、羅溇港、幻溇港、濮溇港、湯溇港、楊家浦港和夾浦港。
禁漁期
全年。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運河流域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
京杭大運河干流浙江段。
禁漁期
全年。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對大運河遺産區等水域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飛雲江流域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
120°35′21.87〃E,27°48′09.58〃N與120°35′20.30〃E,27°47′46.56〃N連線以上的飛雲江;以及泗溪、玉泉溪、金潮港。
禁漁期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鰲江流域禁漁期制度
禁漁區
120°31′07.20〃E,27°35′29.50〃N與120°31′05.11〃E,27°35′21.42〃N連線以上的鰲江;以及滬山內河、蕭江塘河、橫陽支江、江南河網、懷溪。
禁漁期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
禁止作業類型
除娛樂性遊釣以外的所有作業方式。
以上水域中已經實行禁漁的,疊加執行相關禁漁規定。
各地可根據實際,在上述禁漁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嚴格的禁漁規定,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准後施行。
《通告》規定的江海交匯禁漁界線向海一側的水域,統一實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禁漁區和禁漁期內,因科學研究等需要採捕漁業資源的,以及增殖漁業利用的,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各地要結合實際出臺相關規定,規範娛樂性遊釣管理。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