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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

發佈時間: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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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國海警局聯合印發《“十四五”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十四五”期間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作出了統籌謀劃和具體部署。

“十三五”以來,各有關部門和沿海地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陸海統籌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持續推進,“藍色海灣”整治行動、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等深入實施,海洋生態環境總體改善,局部海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明顯提升。但我國海洋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等問題仍然突出,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亟待加強,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和人民群眾對優美海洋生態環境的需求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需要在已有工作基礎上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進一步推進和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海洋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導向,以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核心,聚焦建設美麗海灣的主線,更加注重公眾親海需求,更加注重整體保護和綜合治理,更加注重示範引領和長效機制建設,更加注重科技創新與治理能力提升,更加注重深度參與全球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期間的主要指標和2035年的遠景目標。

《規劃》按照黨中央關於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要求,從5個方面部署了相關重點工作:

一是強化精準治污,以近岸海灣、河口為重點,分區分類實施陸海污染源頭治理,深入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陸海統籌持續改善近岸海域環境品質;

二是保護修復並舉,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理念,更加注重整體保護和系統修復,著力構建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恢復修復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強化海洋生態監測監管,提升海洋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

三是有效應對海洋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災害,加強海洋環境風險源頭防範,全面摸排重大海洋環境風險源,構建分區分類的海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加強應急響應能力建設;

四是堅持綜合治理,系統謀劃和梯次推進海灣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強化“水清灘凈、魚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示範建設和長效監管,切實解決老百姓反映強烈的突出海洋生態環境問題;

五是協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開展海洋碳源匯監測評估,推進海洋應對氣候變化的響應監測與評估,有效發揮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適應氣候變化的韌性。

《規劃》按照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等要求,從4個方面提出了相關重點任務和支撐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責任體系,推進陸海統籌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建設,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權責明晰、多方共治、運作順暢、協調高效的海洋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二是以科技創新為驅動和引領,著力補齊基礎性、關鍵性支撐保障能力,推進國家、海區和地方海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的整體提升;三是踐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促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切實履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積極參與全球海洋生態環境治理;四是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投入保障、嚴格監督考核、加強宣傳引導等組織保障措施。

文章來源:生態環境部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郭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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