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1月15日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兩部門將全面加強海水養殖生態環境監管,推動解決部分地區海水養殖業不規範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問題,助力海洋生態環境改善和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
據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海水養殖業不斷發展,已成為我國重要的海洋支柱産業之一,沿海11個省(區、市)從業的規模化企業達3萬餘家、人員近百萬,對我國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海産品保供等具有重要意義。但同時,近年來沿海部分區域存在海水養殖不規範發展現象,由此也帶來了不同程度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問題。
為此,《意見》明確提出,沿海各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村(漁業)部門組織摸排未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海水養殖項目,2022年底前基本摸清底數,從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歷史遺留問題入手,制定整改方案並逐步依法推動解決。
生態環境部海洋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説,根據《意見》要求,沿海地市要按照國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要求,將海水養殖排污口作為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的重點對象,推動實施養殖排污口依法取締一批、規範整治一批、清理合併一批。他表示,《意見》突出依法治污,在環評管理、養殖空間佈局、標準制定、排污口整治、環境監測評價、執法檢查等方面,把工作重點放在依法依規監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