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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和生委員:改善近海環境 守護碧水藍天

發佈時間: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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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和生委員  陳彩虹 攝

  蔣和生委員 陳彩虹 攝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肖亮升)為切實改善我國近岸海域生態環境品質,有效遏制甚至逆轉沿海生態系統退化的趨勢。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會主委、自治區海洋局局長蔣和生在全國兩會期間建議,加強我國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形成陸海統籌的長效機制體制,保護近岸海域生態環境。

蔣和生調研了解到,2019年,全國監測的18個海洋生態系統中,處於亞健康和不健康狀態的佔83%。尤其在近岸海域地區,陸域與海域污染更是高度疊加,令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極為複雜,加之在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存在著法規不完善、機制不順暢、執法能力弱、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我國近岸海域生態環境面臨嚴峻威脅,沿海生態系統退化趨勢明顯。

蔣和生呼籲,完善近岸海域治理相關立法,嚴格防治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建立跨行政區域的涉海生態環境保護近岸海域制度,在國家海洋生態環境治理法的框架下,制定與之完善配套和適用於本域的區域性涉海生態保護法規,促進域內協調和有序防治。整合涉海管海體制,建立國家層面的海洋綜合管理多部門會商協調機制。

蔣和生建議,建立和完善陸海統籌的海洋環境監測和監督執法管理,明確相關的海洋環境執法主體和職責,落實整體到局部的執法問題。以陸海統籌為導向,探索推進海洋生態環境執法機構改革,將海洋生態環境執法與陸地生態環境執法相結合。

蔣和生還建議,建立集中統一的海洋環境保護督查和檢察制度,在涉海各省(區)設置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督查辦公室和檢察辦公室,加強對所轄省份海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防治的執法督查、司法保護和工作檢察。加快完善海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態環境污染懲罰機制,制定出臺海岸帶整治修復驗收標準,運用標準指導各地科學、合理、有序推進近岸海域環境治理。

文章來源:人民政協網
責任編輯: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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