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美國哈佛大學被不少維權團體指責在招生時故意歧視亞裔美國人,並將這所常青藤名校告上法庭。在今年6月公佈的起訴文件顯示,該歧視行為與哈佛大學更青睞運動員或校友親屬等申請人的招生政策有關。哈佛方面選擇在第一時間否認有歧視亞裔學生的行為,但卻坦然承認該校更傾向於招收校友親屬和運動員。隨著這些文件公佈,一些人不禁會問:哈佛和其他名校“偏向”這兩類申請人的做法是否合法?面對這種一邊倒地偏向白人或高收入群體的招生方案,難道美國法院和聯邦政府從未對該問題進行審議?
據美國數字媒體“高等教育內幕”網站8月7日報道,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曾關注該問題,並於1990年發佈一份宣佈哈佛不存在非法偏見的報告。該報告特別指出,哈佛青睞其畢業生的子女或運動員並無任何不妥之處。另據美國教育部民權辦公室(OCR)的調查顯示,哈佛的該傳統始於20世紀最初幾年,這發生在許多亞裔美國人(或非白人)尚未申請到該校就讀之前,因此沒有證據表明對畢業生子女的青睞旨在使亞裔美國人入學人數降至最低。有業內人士指出,美國大學都擁有制定招生政策的權利,只要政策不違反憲法精神和條款,政府是不會干涉哈佛大學的傾向性招生政策。
儘管在法律層面拿哈佛沒轍,但密歇根首席司法官認為,外界的批評聲浪或迫使哈佛在未來做出改變。“如果密歇根大學希望促進其教育多元化(正如許多常青藤大學所宣稱的那樣),就應該取消對畢業生子女的偏向。”亞裔聯合會則表示,會繼續據理力爭,為每個學生都得到相同的機會而努力。面對外界的質疑,哈佛大學表達了對拒絕畢業生子女的擔憂。“哈佛畢業生通過募捐、積極參與校方建設以及致力於奉獻社區等方式支援本校。這些畢業生自然對學校錄取其子女感興趣”,該校在一份聲明稱,“如果其子女遭到拒絕,那麼他們對本校的感情和興趣或將降低;如果其子女被錄取,那麼他們與本校的密切關係將得到恢復。”(王會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