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布吉納法索,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茲決定即日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

二、兩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上發展兩國友好關係。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援布吉納法索政府為維護國家主權和發展經濟所作的努力。

四、布吉納法索政府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布吉納法索承諾不同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不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布吉納法索政府的上述立場表示讚賞。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布吉納法索同意儘早互派大使,並根據一九六一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為對方大使館的建立和履行職務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和協助。

雙方簽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權,于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簽署公報中、法文本一式兩份,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   布吉納法索政府代表

王  毅                               阿爾法·巴裏

(新華社北京5月26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27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