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美國猶他州修法給父母“鬆綁”,“自由放養”孩子不再違法

[環球時報駐美國特約記者 周逸辰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劉皓然]讓孩子獨自玩耍、放學後自己回家是犯罪嗎?根據美國各州法律規定,這樣做屬於父母失職,嚴重者可能面臨官司。美國輿論對這一嚴苛的要求一直存在詬病,認為父母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和監視不僅會阻礙他們的成長,也會加重父母的壓力。由於一些父母的抗爭,美國社會現在已開始重新規範父母職責,給他們“鬆綁”。

今年1月,美國猶他州率先通過“自由放養法案”,賦予父母一定程度的“放養權”,這部法律將於本月8日起正式生效。該法律明確規定,凡達到一定年齡和足夠成熟的孩子可以脫離父母監管,獨立自主地進行活動,包括上學放學、到附近商店購物或參與娛樂活動,而這些未成年人的自主行為不能被視為監護人的“疏于看管”。

“自由放養法”的倡導者、猶他州參議員菲爾莫爾表示,他希望最新措施能讓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學會對自己負責。他強調,這部法律並不是為突出“自由放養”才是正確的育兒方式,而是保護那些支援孩子獨立成長的家長的權益,使他們免受不公平的懲罰。菲爾莫爾説,儘管監護人對孩子“疏于看管”在美國各州均屬於非法行為,但究竟哪些具體行為能構成“疏于看管”,這方面的司法解釋一直都不十分明確。為此,政府部門在應對這類“過失”之時,時常會製造一些極端案例。

2014年,美國馬利蘭州的梅提福夫婦因把10歲和6歲的孩子留在附近的公園玩耍,一下子成為當地“糟糕父母”的代名詞。注意到這對小兄妹沒有人看管,路人迅速撥打報警電話。隨後,當地兒童保護部門的工作人員登門拜訪,措辭嚴厲地提醒夫婦二人:他們對孩子的“疏于看管”有可能導致牢獄之災,甚至被剝奪撫養權。幾個月後的一天,兩個孩子再度去公園玩耍,卻遲遲沒有回家。夫婦二人出門尋找孩子後才得知,二人已經被警方直接送去兒童保護服務部門,夫妻倆也因此被捲入一場官司。此事對這一家人的生活産生重大影響,孩子的母親丹妮爾·梅提福甚至決心競選公職,提倡父母“自由放養”的權力。而紐約專欄作家麗諾爾·斯科納茲卻因在媒體上撰寫文章闡述自己放養9歲兒子的經歷,被媒體稱為“全美最糟糕的母親”。不過,斯科納茲發起了一場影響深遠的社會運動——“父母自由放養運動”,正是這場運動為猶他州的最新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據。

《紐約時報》稱,對於最新通過的法律,一些曾經的“受害人”欣喜之餘也感到心情複雜。如丹妮爾·梅提福表示,所謂“自由放養”在上一代人眼裏不過是“正常的育兒方式”。她不無諷刺地説:“如今美國需要通過立法才能回歸正常,這實在是讓我感到驚訝。”斯科納茲也認為,美國主流的育兒方式包含太多“不必要的保護”,這些東西限制了孩子的成長。不少媒體也將父母對孩子的過度保護和照顧戲稱為“直升機式育兒”——意即父母的監護永遠“盤旋在孩子上空”。

英國廣播公司(BBC)認為,美國家長對孩子的“過度保護”與社會和媒體環境息息相關。如美國紐約長老會醫院心理學家薩爾茨表示,新聞和社交媒體成日滾動播出的各類負面新聞——如綁架、強姦和各種暴力事件嚴重影響著成年人對於“安全”問題的看法。儘管美國犯罪率在過去25年間呈下降趨勢,但廣大新聞受眾卻認為該國犯罪率在不斷攀升。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為人父母者很難不陷入焦慮。

“自由放養法案”的支援者表示,隨著猶他州成功開創先例,美國其他州的不少立法者也正在考慮引入類似法案。但美國新罕布希爾大學兒童侵害研究中心提醒立法者保持審慎態度,不要基於個別極端案例倉促立法。該中心研究員芬克霍表示,美國每年有1000多名未成年人因監護人疏于監管而不幸死亡。其實在很多案例中,鄰居和路人本想出面干預,卻因為有所顧忌最終未敢行動。芬克霍認為,相比立法,更為有效的策略是對警員和社工進行培訓,讓他們在現場能迅速辨別出當事兒童是否真的處於危險或不利情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