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南博鰲4月8日電(記者吳茂輝)博鰲亞洲論壇8日發佈的《新興經濟體發展2018年度報告》顯示,得益於在投資準入、便利化等方面推出的多項政策,2018年E11整體營商環境水準有所提升。其中,從E11內部看,中國營商環境排名第六位。

報告稱,2017年以來,E11在投資準入方面共推出19項政策,多數政策對外商直接投資有促進作用。其中,中國修改了11個自由貿易區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取消一些行業的投資限制,併發布《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從進一步減少外資準入限制、制定財稅支援政策、完善國家級開發區綜合投資環境、便利人才出入境、優化營商環境等五個方面提出促進外資增長的政策措施。

除中國外,其他國家也出臺相關措施。阿根廷通過一項吸引外資的公私合營(PPP)法;巴西取消了國家石油公司作為鹽層下油田唯一運營商並至少持有30%股權的要求;印度撤銷了外商投資促進委員會並頒布處理外商直接投資提案的標準審批程式,中央銀行還修改規定,進一步放開境外風險投資者的投資制度,鼓勵外商投資新建公司;南韓和俄羅斯在多個部門推出了私有化措施。

在投資待遇方面,中國、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亞等四國出臺了7項投資待遇方面的政策,例如印度尼西亞將在印度尼西亞市場銷售的國産4G智慧手機的最低本地含量要求從20%提高到30%。

在投資促進與便利化方面,中國、印度、南韓、墨西哥和土耳其等五國出臺了9項政策,例如南韓增加了從事高科技業務的外商直接投資(FDI)公司的稅收優惠,土耳其在一定條件下向外國投資者開放土耳其公民身份,中國簡化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手續,墨西哥建立了三個新的經濟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