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就業壓力大 實習崗位俏(陳勝偉 東方IC )

中國網新聞2月5日訊(記者戚易斌 實習記者賈子墨)近日,山東某高校學生在社交平臺上發出一封“求助信”,反映了“被學校強迫實習”“一天要幹13個小時”“不實習沒有畢業證”等問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青年學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實習有助於學子成為棟樑之才。加強制度的保障和完善,避免高校實習生淪為“學生工”、“廉價勞動力”,是全社會應盡之責。

實習生權益屢遭侵害

我國職業教育長期以來形成了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因此隨著近年來我國人口紅利逐步消失,很多企業在面臨用工荒問題時逐步將目光投向學校。然而,當這種合作模式變了味,就變得亂象叢生。不少打著實習旗號、讓學生充當廉價勞動力的違規操作,在職業教育院校中屢屢發生。而此次涉事高校為本科院校,反映出了該現象向高等教育領域蔓延的趨勢。

長期關注教育的時事評論員張立美認為,學生實習變成廉價打工事件屢禁不止,究其根源,還在於學校違規安排學生實習的違法成本太低。從以往情況看,學校違規組織學生實習,對學校及其負責人進行問責的很少。只要不被曝光,就很難讓學校重視起來,即便被曝光,也不必付出多大代價。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指出,“目前,法律對實習生的身份性質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其權利義務也沒有建立系統的制度保障,法律不健全導致實習生在發生安全事故之類的意外時往往難以明確責任主體,保障權益難。”

盤點國外實習生制度

一些發達國家的高校實習生制度經過多年發展日趨完善,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都有著法規保障。

德國船長實習生的生活揭秘(Felix Ktle東方IC )

德國

長期以來,德國普遍重視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與實踐,年輕人往往被稱為“實習一代”。普通大學生從入學到畢業,通常要面臨3次實習。即從高中申請大學時,必須在工廠完成6周的學前實習;大學期間須進行6個月左右的專業實習;大學畢業後還要進入“過渡實習期”。

德國通過簽訂協議來建立學校與工廠、企業間的掛鉤關係,明確規定各方的義務和職責。規定學生每週理論學習一至一天半,工廠實習操作三至四天。考試則既考基本理論,又考專業技能,還規定企業需付給實習學生一定的勞動報酬。

為了給高校生實習提供法律保障,德國于1969年頒布實施了《聯邦職業教育法》。隨後又相繼頒布與之配套的《企業基本法》、《培訓員資格條例》、《青年勞動保護法》、《職業教育促進法》、《技工條例》等一大批法律法規。政府各部門、行業組織和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相關的條例或實施辦法。

美國

美國大學生實習方式多種多樣,除了在暑期外,課餘時間也可自主聯繫企業去實習。其中還有一種“帶薪實習”,即學生在數月到一年中暫時脫離課程,全日制到企業裏工作,全面、系統地了解實習公司,薪酬也高於聯邦最低工資幾倍。由於美國大學採取學分制,所以學生只要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學分即可,這種全日制實習並不影響其順利畢業。

美國《聯邦勞動法》並未明確規定實習生一定要獲得薪酬,但對企業提供的“無薪實習”卻作出規定和要求,必須提供類似職業學校一樣的實習培訓,並且能夠使實習生受益。為了讓實習生權益得到保護,大型公立高校通常會盡力説服實習單位支付基本工資。儘管如此,在美國仍有大量學生在從事無薪實習,甚至有不少人自掏腰包以獲得企業實習機會。

即使是帶薪實習,老闆也不能讓實習員工做額外工作,否則就要另外支付薪水。在許多金融公司中,如果實習生需要加班,算上加班費的實習工資甚至高於正式員工的工資。

南韓大學生深入現代汽車蔚山工廠實習(東方IC )

南韓

近年來青年就業問題始終是南韓政府面臨的一道難題,許多大學生也面臨著畢業即失業的窘境,先去企業中長時間實習已成為很多人的選擇。“三年實習生”成為南韓當下許多大學生的標簽。

然而南韓雇用勞動部在對企業進行勞動督查時發現,70%雇用實習生的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借著實習和提供教育及培訓的名義雇用年輕人,以低工資和重勞動榨取勞動力。

對此南韓雇用勞動部宣佈,將根據《勞動基準法》禁止企業將實習生作為替代人力,從事和職務無關的單純勞動。今後,企業招收實習生的規模不得超過正式員工的10%,實習期限也限于6個月以內。另外,對實習生進行的教育時間每天限于8個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禁止實習生加班和在公休日接受教育。

建立實習合同制度提高違法成本

其實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門就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強調不得通過仲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但截至目前,我國針對高等院校學生實習的法律法規尚存在缺失,讓一些院校鑽了空子。

杜立元對此認為,雖然現行法律沒有賦予大學生實習期間勞動者資格,但應在法律層面確定大學生實習期間作為特殊勞動者的身份,提升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保護的法制化層次,建立實習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在學生、學校、實習單位三方之間簽訂實習合同,通過實習合同明確約定學校和實習單位對實習生所承擔的義務以及實習生所享有的權利。

張立美則建議,對於涉事學校,必須嚴厲追責,提高其違法成本,同時追究實習單位的法律責任。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本科院校組織學生實習的管理規定,填補法規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