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金融合作
(一)各方讚賞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合作基金(二期)正式成立,歡迎中東歐國家積極參與中國-中東歐國家金融控股公司,共同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籌集資金。
(二)各方歡迎中國設立絲路基金並支援絲路基金投資中東歐地區。各方歡迎中國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設立“一帶一路”專項貸款、絲路基金與歐洲投資基金推動設立中歐共同投資基金,各方歡迎將相關資金用於中國-中東歐國家有關項目。支援中國和中東歐國家不斷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出新的投融資工具,探討通過人民幣投融資為務實合作項目提供支援。
(三)各方歡迎設立《里加綱要》提出的中國-中東歐國家銀行聯合體,歡迎中東歐國家金融機構本著自願原則參與。各方支援中國國家開發銀行設立銀聯體秘書處,支援匈牙利開發銀行設立銀聯體協調中心。
(四)各方鼓勵各自銀行在平等市場準入和互惠基礎上在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開展業務,並在自願和遵守各自法律和監管標準基礎上加強交流,擴大互惠合作。歡迎中國與部分中東歐國家簽署雙邊金融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支援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加強合作。
(五)各方歡迎2018年在布達佩斯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央行行長會議。
(六)各方繼續支援人民幣國際化,讚賞中國銀行布達佩斯分行行使地區人民幣清算中心的作用。
(七)各方願探詢16+1投融資工具與西巴爾幹投資框架開展合作的可能性。
七、農林環保合作
(一)為對接各自食品安全和食品供應戰略,考慮到中東歐國家的互補優勢,各方鼓勵通過互訪、國際農業展會和其他農産品貿易推介活動在各自國家推廣對方農産品和食品。中國歡迎中東歐國家參加中國國際農産品交易會,中東歐國家讚賞中方在全國農業展覽館為其農産品提供免費展位。
(二)2018年5月在立陶宛維爾紐斯舉辦第十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經貿合作論壇、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合作促進聯合會第七次會議和第22屆波羅的海農業展。
(三)支援波黑2018年在莫斯塔爾舉辦16+1農業投資與裝備合作博覽會。
(四)支援在保加利亞和其他中東歐國家建立16+1農業合作示範區。2018年在保加利亞普羅夫迪夫舉辦16+1國際農業示範園博覽會。
(五)探討在波黑設立16+1獸醫科學合作中心的可能性。支援加強動物疫病防控資訊與技術交流,及時通報有關資訊。
(六)各方讚賞中國-中東歐國家質檢合作對話會召開,歡迎中國與中東歐國家主管部門簽署相關合作協議,歡迎在中國寧波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貿易便利化國檢試驗區”。各方同意在各自許可權內並在遵守國際標準(包括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和《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的情況下加強農産品和食品相關的檢驗、檢疫合作。各方願促進農産品和食品市場準入,包括採取符合各自法律法規的便利措施,加快農産品和食品市場準入有關審批程式。
(七)各方鼓勵開展水資源管理、節水、農田水利等領域合作和加強環保合作,歡迎各方參與有關環保項目,特別是廢棄物管理、廢水處理、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
(八)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林業學科帶頭人積極參與16+1林業合作。各方期待早日正式開通中國-中東歐國家林業合作網站,為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在林業領域加深了解、促進合作搭建平臺。2018年在塞爾維亞舉行第二次中國-中東歐國家林業合作高級別會議。
(九)支援黑山牽頭組建中國-中東歐國家環保合作協會,通過舉辦高級別會議、展覽等活動,深化17國之間的環保合作。
(十)各方同意探詢在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建立16+1農産品物流中心、電子商務中心和産品展示中心。
八、人文交流
(一)各方高度評價2017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媒體年”各項活動,決定繼續加強媒體交流與合作,鼓勵雙方開展相互新聞報道、聯合製作、節目交流和技術合作,積極參加彼此國家舉辦的廣播影視和國際圖書展會。
(二) 2018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繼續邀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官員代表團訪華。
(三)2018年在匈牙利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新聞發言人對話會。
(四)2018年舉辦第六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教育政策對話和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第五次會議。各方歡迎塞爾維亞諾維薩德大學設立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第二屆中東歐國家秘書處。各方歡迎中國與中東歐國家簽署教育合作協議。
(五)各方支援落實《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合作杭州宣言》。2018年在華舉行第二屆16+1藝術合作論壇、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專家級論壇、首屆16+1圖書館聯盟館長論壇、第二屆16+1舞蹈冬令營、首屆16+1爵士樂夏令營;在中東歐國家舉辦第四屆16+1舞蹈夏 令營。支援在馬其頓共和國設立16+1文化合作協調中心,支援16+1舞蹈文化藝術聯盟、16+1音樂院校聯盟和16+1藝術創作與研究中心等平臺開展深度交流與務實合作。
(六)各方願本著自願原則,探討設立16+1齣版聯盟。
(七)各方高度評價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創意産業論壇及相關活動,願深化該領域合作,支援2018年舉辦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創意産業論壇。
(八)各方鼓勵在文化遺産保護和復原、考古發掘和研究、互設展覽、專家培訓及其他領域開展合作,2019年在華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遺産論壇。
(九)機制化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政黨對話會,並在其項下繼續共同辦好中國與中東歐青年政治家論壇。
(十)2018年在馬其頓舉辦第五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智庫研討會。
(十一)作為加強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友好關係的基石,各方支援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青年通過互訪、短期學習和獎學金計劃等開展交流。支援繼續舉辦“未來之橋”中國-中東歐青年研修交流營活動,探討在中東歐國家建立中國-中東歐青年發展中心的可能性。鼓勵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強婦女兒童教育、保護、女性創業等領域合作。
(十二)各方認識到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間旅遊領域的巨大潛力,支援採取措施促進旅遊合作,包括定期交流、分享經驗、聯合開展旅遊調研、相互組織行銷活動、加強旅遊企業交流聯繫、打造區域旅遊産品等。各方致力於繼續推動人員往來便利化。
2018年在克羅埃西亞杜布羅夫尼克舉辦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旅遊合作高級別會議。各方鼓勵中東歐國家與中國旅遊機構進一步密切合作。各方讚賞中國-中東歐國家旅遊協調中心在中國推廣中東歐國家旅遊品牌,鼓勵中東歐旅遊主管部門進一步支援做強中東歐旅遊品牌。各方支援中國-中東歐國家旅遊協調中心於2018年在布達佩斯舉辦第三屆中國旅遊資訊日活動。
(十三)各方支援加強體育領域合作,鼓勵各級體育組織建立直接聯繫,開展交流,探討舉辦研討會和聯合訓練營、開展長短期教練交流、分享管理經驗、合作建設體育設施的可能性。各方同意以北京2022年冬奧會為契機加強冬季項目交流,歡迎在中東歐國家開展武術活動,探討設立16+1體育合作機制的可行性。
九、衛生合作
(一)各方歡迎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人才合作網路、衛生政策合作網路、公共衛生合作網路,歡迎中國-中東歐國家醫院聯盟網站啟用。支援2019年舉辦第四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部長論壇。
(二)考慮到各國衛生體系和機制的差異,各方繼續支援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合作促進聯合會積極開展活動,促進醫療機構和衛生産業主體間的直接合作。支援在中東歐國家進一步開展中醫藥研究與合作,包括中西醫比較研究並挖掘中醫藥在預防領域的潛力。各方支援捷克、馬其頓、黑山等國既有的中醫中心發展,支援設立更多新的中醫藥機構,包括在匈牙利設立中東歐中醫醫療、教育與研究中心。
(三)中方重申願協助中東歐國家探索將中醫藥服務和産品列入中東歐國家衛生戰略、醫藥教育和醫保體系。歡迎中東歐國家出臺有關法律法規,為深化中醫藥服務貿易與合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四)鼓勵擴大中藥材種植及生産等方面的合作,包括在中東歐國家建立中草藥種植基地。
(五)歡迎中東歐國家參與“一帶一路”框架下的“康復助醫”、“幸福家園”等項目合作。
(六)2018年在捷克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藥品監管合作論壇。
十、地方合作
(一)各方確定2018年為“地方合作年”。各方繼續支援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首都和各省、區、市間建立友城關係,支援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地方團組互訪,促進地方間的直接交流與合作。
(二)各方讚賞捷克和河北省為16+1地方省州長聯合會所做工作。2018年在保加利亞舉辦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領導人會議。2018年舉行第四屆地方省州長聯合會工作組會議。
(三) 2018年在塞爾維亞舉行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首都市長論壇。
(四)鼓勵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繼續開展直接合作,積極出席對方舉辦的國際會議和博覽會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