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國家憲法宣傳日”要來啦!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宣傳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一、憲法是什麼?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了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
二、憲法的重要意義
在不少人的頭腦中有一種觀念,認為刑法、民法是比較嚴厲的法律,違反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憲法好像是很“寬容”的,違反憲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責任。這種“違法可怕,違憲不可怕”的觀念相當普遍。其實,違憲,是最嚴重的違法。這首先是由憲法與其他法律的關係決定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淩駕於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內容上來講,憲法是人民權利憲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三、憲法賦予我們哪些基本權利與義務?
【基本權利】
平等權 政治權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社會經濟權利 文化教育權利
【基本義務】
維護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 遵守憲法和法律
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 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 依法納稅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我們有倖生活在一個偉大的新時代,在這個新時代,憲法的精神不斷發揚,將全面依法治國提升到一個新高度,我們充分享受民主與法治的陽光,都要做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