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5月25日訊 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尤其對於未滿十四週歲未成年人惡性案件的出現,更帶來關於刑法“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思考。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建議,調整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起點,從原來規定的十四週歲下調為十三周歲。

肖勝方認為,隨著我國社會發展現代化、資訊化程度越來越高,義務教育的廣泛普及,現代未成年人的心智已比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未成年人更加成熟。鋻於目前犯罪日漸低齡化,下調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符合社會發展規律。

“如今,未成年人的心理髮育普遍出現早熟現象。十三周歲的少年基本已經就讀初中,具備相當的辨識力和自控力,已能夠理解其實施行為的性質和後果。”肖勝方解釋説,“一方面,受電視、網際網路、新媒體的影響,當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獲得豐富的知識,了解新鮮事物。但同時也會接收到負面資訊,影響其心理髮育。其後果是,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趨勢凸顯,主觀惡性變大,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會穩定和公民生命財産安全。

“因此,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起點降低到十三周歲,不僅符合當前社會發展進程,也可以對未成年人起到法律示警和威懾作用,幫助他們樹立守法意識,抵制違法犯罪。”肖勝方説。

(編輯:彭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