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 (記者 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3日-2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社區矯正法草案。
草案對社區矯正機構使用電子定位的條件和程式作了規定,社區矯正對象有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無正當理由,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拒不按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被給予警告的;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被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擬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收監執行情形之一的,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使用電子定位方法加強監督管理。
草案規定,使用電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不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及時解除;期限屆滿後,經評估仍有必要繼續使用的,經批准期限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