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3日—28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證券法修訂草案進行第四次審議。

草案精簡優化證券發行條件,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同時,按照註冊制改革精神,大幅度簡化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草案調整證券發行程式。在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註冊的基礎上,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明確按照國務院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並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的具體辦法。

此外,草案增加規定,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資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