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5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社區矯正法草案。草案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社區矯正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增加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是刑罰執行機構,負責執行社區矯正,並具體列舉社區矯正機構的各項法定職責。

“對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不明確社區矯正機構的職責許可權,以後的配套實施文件將缺乏上位法的授權,容易導致社區矯正機構在工作中的缺位、錯位及越位。”萬鄂湘解釋。

針對社區矯正機構的具體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衛小春表示,在實踐中,存在社區矯正機構拒絕或者不及時接收矯正對象的情況。

衛小春建議增加規定,社區矯正執行地確定後,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接收矯正對象。發現社區矯正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組織搜尋,並通報決定機關。

針對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全國人大代表黎霞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構成玩忽職守犯罪的具體情形。

“近年來,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因為社區矯正對象在接受矯正期間再犯罪而被追究玩忽職守刑事責任的案例屢有發生,但各地裁判不統一,草案應該明確到底何種情況下會構成在執行社區矯正職責方面的玩忽職守犯罪。”黎霞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