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3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田紅旗建議增加收養關係冷卻期制度,自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之日起九十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收養的,可以向收養登記機關撤回收養登記申請。
“收養是身份關係的形成,但由於種種原因,收養並不能達成感情的收養,增加冷卻期制度有利於保障收養關係雙方的權益。此外,收養冷卻期制度是國際收養制度中通行的制度,缺乏該制度,不利於國際收養關係的形成。”田紅旗解釋。
針對保守收養秘密問題,草案規定,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洩露。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認為應刪除該項規定,保障被送養者、被收養者的權利。防止收養人和送養人因該規定明目張膽地剝奪被收養人、被送養人的權利,防止日後弄亂血緣關係,出現不良後果。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認為,當被收養人被虐待、忽視、侵害或者因疾病需要血親援助時,保護隱私權有可能會成為被收養人獲得幫助的障礙。建議增加規定:涉及被收養人的利益需要公開的,收養人與送養人應當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