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3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

草案規定,收養人應滿足“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條件,“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文華認為,該規定針對的是經濟落後時期的情況,收養是一種善舉,只要有善心、有能力,沒有其他不良情況,不應對收養人作此限制。

草案還規定,沒有特殊困難且有能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將其子女送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且收養人不受婚姻情況及年齡差限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建議刪除該規定。

劉修文認為,這一規定考慮了以往“過繼”(又稱“立嗣”)的做法,一般是在缺少男性繼承人時,在宗族或者親屬中收養男孩延續香火(也有少量過繼女孩的情況)。但在生父母健在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將子女送養,不符合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也不符合倫理和公序良俗。且“過繼”風俗不符合現代經濟社會發展規律,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憲法規定,立法不應為其專門放寬收養限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