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3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全國人大環資委委員譚琳建議增加對夫妻唯一住所的規定。

譚琳認為,夫妻唯一住所不是一般的房屋,而是夫妻履行法定義務、行使配偶權利的特定場所,關係到訴訟、繼承、遺棄等行為的認定,在農村還關係到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為維護家庭生活安定和睦,有必要明確夫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權,離婚時,也應該保護婚姻中的弱勢方。

為避免因為離婚隨意處分導致另一方無家可歸,譚林建議增加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雙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權利,離婚後所有權人不得隨意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