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3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法律禁止“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同居”行為,因“第三者”導致離婚的,婚姻無過錯方有權向“第三者”索賠。

草案明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全國人大代表黎霞建議,增加“禁止明知另一方有配偶而與其同居”規定,禁止在明知對方有配偶情況下當“第三者”。

草案規定,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其他重大過錯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伯軍建議,將“婚外不正當男女關係等對於婚姻有嚴重侵害的行為”也列入該項規定,在民事層面給予無過錯方充分的權利救濟,以保障其人格尊嚴和財産在法律上得到公平的保護。

黎霞還建議增加規定“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結婚或同居的,對方的配偶有權請求其配偶之外的另一方給予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