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2日訊 (記者 郭澤涵)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10月21日—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檔案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規定,檔案開放期限由三十年縮短為二十五年。
草案明確了檔案開放鑒定制度,規定館藏檔案的開放鑒定由國家檔案館會同檔案形成或者移交單位共同負責;尚未移交進館檔案的開放鑒定,由檔案形成或者保管單位負責,在移交前完成開放鑒定工作。
此外,修訂草案規定,做好檔案開放與政府資訊公開的銜接,提前將檔案交檔案館保管的,移交檔案所涉及政府資訊公開事項由原製作或者保存政府資訊的單位辦理;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資訊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