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1日訊(記者 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10月21日—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森林法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增加規定,建設工程佔用林地涉及徵收、徵用林地、林木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審批手續,並對權利人依法給予補償。

對於建設工程佔用林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於因佔用、徵收、徵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