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1日訊(記者 李高思)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10月21日—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草案規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6部法律的有關規定,包含4種情況。
按照直接取消審批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資格認定(申領拖拉機操作證件仍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屬仲介服務機構)資質審批等經營許可事項。試點期間,上述審批暫停實施。
按照審批改為備案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報關企業註冊登記兩項經營許可事項。企業按要求進行備案即可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開展報關業務。
按照實行告知承諾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關於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應當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當事人承諾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並提供相關材料的,消防救援機構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按照優化審批服務的方式,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有關規定,取消省級林草部門對林草種子(進出口)生産經營許可證核發的審核(初審)環節,申請人可直接向國家林草局申請核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