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1日訊(記者 李高思)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10月21日—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草案規定,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6部法律的有關規定。
草案明確,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草案規定,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試點情況進行評估,適時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規定或者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