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1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10月21日—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社區矯正法草案二審稿。
草案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應當報經批准。對於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准;對於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准程式和方式;對於可能逃跑或者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不予批准。
草案還對社區矯正機構使用電子定位手段的條件和程式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