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0月21日訊(記者 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10月21日—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了森林法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規定,林業經營者在經營的林地範圍內修築直接為林業生産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需要使用林地,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不需要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