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3日訊 據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消息,近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與福建省公安廳聯合出臺《福建省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管理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明確對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限制週期實施三級管理,限制週期分別為5年、2年、1年。

《意見》明確,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是指使用電話、短信、網際網路等資訊傳輸媒介實施涉嫌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洗錢等違法犯罪的人員。不良信用用戶來源依據為設區市及以上公安部門認定的涉嫌涉案犯罪人員、通信工具登記人員以及工信部、公安部通報的涉嫌犯罪通信工具登記人員。

《意見》決定,對上述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限制週期實施分級動態管理,按照涉案情況採用三級管理,限制週期分別為5年、2年、1年。用戶在限制週期內,無法辦理通信産品新入網業務,只可保留一個手機或固話號碼,並且不能登出後重新辦理號碼。同時,對不良信用記錄採集、責任考核、數據安全保護等方面也做出相關規定。

根據《意見》,福建省通信管理局還將加強技術管網,創建福建省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管理系統,為監管部門、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提供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不良信用記錄收集與查詢服務。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做好防範打擊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相關工作,加強資訊共用和溝通交流,實現與企業、公安機關等資訊共用和協同聯動。每週定期匯總整理不良信用記錄庫併發至企業,及時對不良信用電話用戶進行限制及解除。

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違反《意見》規定為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網用戶繼續辦理入網業務的,按照網路與資訊安全責任考核相關要求進行考核。

(編輯:金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