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2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今日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草案)》議案的説明。
政務處分法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式,復審、復核、申訴以及法律責任等。
草案完善與黨紀處分相對應的政務處分制度,統一設置處分的法定事由和適用規則,保證處分適用上的統一規範;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薄弱、處分程式不夠規範、處分決定幅度不統一等問題,細化違法情形、處分幅度和處分程式;在處分情形、處分許可權和程式、處分後果上與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內在一致性。
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將憲法確立的堅持黨的領導的基本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於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和監督,有利於實現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有利於推進政務處分的法治化、規範化。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監察法的原則規定具體化,把法定對象全面納入處分範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築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有利於處分主體強化法治觀念、程式意識,提升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