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2日訊(記者 趙曉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再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
草案明確,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對外出租、承包醫療科室,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向出資人分配收益,禁止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根據草案,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將承擔法律責任,加大對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向出資人分配收益等違法行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