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2日訊(記者 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草案)》。
草案規定,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徵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徵收水資源費。
草案還規定,國務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就徵收水資源稅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