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2日訊 (記者 郭澤涵)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

草案提出,國家鼓勵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藥研究方法開展中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藥特點的技術評價體系,促進中藥傳承創新。

草案要求,開展藥物非臨床研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與研究項目相適應的人員、場地、設備、儀器和管理制度,保證有關數據、資料和樣品的真實性。

藥物臨床試驗期間,發現存在安全性問題或者其他風險的,臨床試驗申辦者應當及時調整臨床試驗方案、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並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調整臨床試驗方案、暫停或者終止臨床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