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2日訊(記者 郭澤涵)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 

草案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依法對藥品研製、生産、經營、使用全過程中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質可控性負責。其他從事藥品研製、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