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6月25日訊(記者 彭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疫苗管理法草案。
草案加大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
草案明確,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生産、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劣藥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罰款處罰力度。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增加規定行政拘留。
草案規定,對上市許可持有人委託生産疫苗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疫苗電子追溯系統、收集跟蹤分析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未按照規定提供追溯資訊,監護人未依法保證適齡兒童按時接種免疫規劃疫苗等違法行為,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草案還增加規定,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有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及時生産、供應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疫苗。交通運輸單位應當優先運輸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疫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