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6月25日訊(記者 彭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疫苗管理法草案。
草案規定,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具備疫苗生産能力;超出疫苗生産能力範圍需要委託生産的,應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草案增加規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佈上市疫苗批簽發結果和更新後的疫苗説明書、標簽內容。
草案規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承擔非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工作,並應當向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