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

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韓梅提出,中藥、民族藥是我國中醫藥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管難點。建議在草案中明確提出發展中藥、民族藥的法律地位,並作相關規定,建立符合中藥、民族藥規律特點的註冊管理制度。

“我國藥品市場上西藥漸強、中藥漸弱趨勢明顯。2017年,國家批准上市的394個藥中,只有兩個中藥。日本的漢方藥把中國的古代經典名方用到了極致,我們在傳統中藥與現代科技結合的創新上做的還不夠。”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康説。

李康建議與中醫藥法銜接,增加規定“國家支援中藥傳承,支援中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鼓勵中藥科技創新,推廣應用中藥科技創新技術,保護中藥智慧財産權,提高中藥科學技術水準”。

全國人大代表楊尚真認為,中藥藥物包括藥品、食品、保健品,建議分開管理,對藥品管理法管理的藥品下定義,明確內涵、外延,監管範圍和職責。

“對中藥來講,有毒的可以納入藥品嚴格管理,無毒的、功能調節的,要強調療效性管理。在註冊申報時,應有所側重,這是對中藥中醫傳統創新的保護,因為中醫大部分的藥無毒或者少毒的,都是食品級的,對這些藥申報要有政策傾斜。”楊尚真説。

全國人大代表張軍建議,將中藥配方顆粒作為單獨中藥品種納入藥品品質監管體系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建議,增加對藥品特別是中藥原材料産地的要求。一些中藥原料産地受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不僅影響療效,還會帶來負作用甚至損害健康。應規範藥品原料産地、原料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