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訊(記者 趙曉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藥品管理法草案。
草案規定,國家對藥品價格進行監測,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對此提出修改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周海波建議,將“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調查”改為“依法開展成本價格調查”。
周海波認為,“必要時”的表述不夠強,可能會使藥品監管部門偶爾開展藥品成本價格調查,無法充分了解數量龐大的藥品成本,價格監管就缺乏科學根據,難以起到實效。另外還將為藥企帶來尋租空間,滋生腐敗。
全國人大代表胡梅英錶示,經過公立醫院改革,全面取消了醫療機構藥品加成,但仍然存在藥價虛高情況。胡梅英建議,將“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調查”修改為“應當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建議藥品申報上市時對價格進行成本核算,同時規定流通環節的合理價格,避免虛高。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烏日圖認為,藥品價格一直以來是社會關注的問題,也是看病貴的重要因素。國家對藥品不實行政府定價並不代表不應該對藥品價格干預。
烏日圖建議將“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調查”改為“應當建立藥品成本價格調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