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4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

草案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不得通過藥品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多位常委委員對此提出不同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恒表示,隨著“網際網路+”的深入,網上醫療診斷日益成熟,不能完全封死網上銷售處方藥。

“這不符合發展趨勢,允許網路銷售處方藥是方便老百姓的必要舉措,但要開負面清單,麻醉類等藥物可禁止在網路平臺銷售,但感冒藥等則應全面放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認為,網路購藥已成為社會較普遍的現象,一方面要打擊非正規藥品銷售網站,另一方面要通過完善電子處方和電子簽名、大數據跟蹤等資訊手段,允許網上藥店經營處方藥。

根據現有規定,醫師可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線上開具處方,線上開具的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醫藥經營企業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進行配送。

呂薇建議落實主體責任,創新監管,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大數據實現網上藥品銷售的科學監管和社會共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姒健敏建議取消該規定,或明確:“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經營企業通過藥品網路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的,應當依據執業醫師電子處方或上傳的處方審核售藥,並按照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對電子處方或上傳的處方留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