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23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視員、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介紹情況。中國網 宗超 攝
中國網4月23日訊(記者 郭澤涵)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視員、法官管理部部長陳海光今日在北京表示,法官法對擔任法官需要從事的法定年限進行了調整,原來本科畢業一般工作年限是兩年,現在修改為從事法律工作滿五年。
陳海光表示,“法學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這要求司法人員不僅有良好的法律素養和知識,還要有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實踐經驗,只有這樣,判決案子才會貼近社會現實,否則會導致裁判品質不高、審判效率低下、機械適用法律的情況。
因此,在本輪司法改革的過程中,中央對法官的遴選條件強調兩個方面,一是強調政治標準和專業要求,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法律工作年限的要求。
提高法律年限的要求,也要從司法實踐來考慮。在改革之前有助理審判員,一個本科畢業生到法院系統,一般工作兩年左右就可以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再經過兩至三年就可以被任命為審判員。本次新的法官法把助理審判員取消了,直接任員額法官和審判員。實際上這個法律工作經歷就是五年,所以我們這次改革的修改也有一定的承接性,也是五年左右的時間。
“雖然這次法官法修改的時候沒有明確法官的年齡要求,但是可以推算,一個大學畢業生是22、23歲,再工作5年,其實際初任法官的年齡是27、28歲。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適當地調整法官的工作年限要求是對法官更好地履職是非常必要的。”陳海光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