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1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法官法修訂草案、檢察官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兩部草案)。
根據兩部草案,對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法官、對因重大過失導致案件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檢察官,應當給予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彭勃提出,該表述可理解為,如只有重大過失、裁判結果錯誤或案件錯誤,但沒造成嚴重後果,就可以免予追究。
彭勃認為,法官、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出現重大過失且造成錯誤事實,是失職、瀆職行為,不能因該行為未造成後果,就不予追究。
建議刪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或將其改為“後果嚴重的,從重處罰”。
此外,彭勃建議,要求法官在職權範圍內對所辦理的案件“終身”負責,檢察官對其職權範圍內就案件作出的決定“終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