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0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建築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其中,關於商標法修正案草案,為規制惡意申請、囤積註冊等行為,增加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增加商標代理機構的義務,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申請註冊商標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註冊申請”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託。

同時,對商標代理機構不以使用為目的申請商標註冊、明知委託人不以使用為目的申請商標註冊還接受委託行為,以及惡意申請商標註冊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