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4月20日訊(記者 董小迪)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物權編草案。

草案刪除關於“耕地不得抵押”的規定,以適應“三權分置”后土地經營權入市的需要。

草案完善了徵地補償制度,新增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費用。

草案完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明確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