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月29日訊(記者 董小迪)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外商投資法草案進行二審。

根據草案規定,外商投資法施行當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同時廢止。

外商投資法施行後,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這意味著,新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登記設立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此前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後五年內,可繼續保留原企業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