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6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5日舉行分組會,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根據草案,承包方可用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

對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張光榮指出,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有縣級政府蓋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容易從銀行獲得貸款;而受讓方只有土地流轉合同,沒有政府蓋章的土地經營權證書,較難獲得貸款。建議增加規定:登記機構在核準登記的同時,向當事人頒發土地經營權證。

“實踐中,金融機構不允許土地作為抵押物。因為在土地仍具有保障作用的情況下,農民還不起貸款時,金融機構輕易不敢收回抵押的土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認為,草案應詳細規範土地融資行為,這樣才能切實保護農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