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
草案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資訊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洩露患者隱私和個人資訊,或者擅自公開患者病歷資料,是一種較為嚴重的侵權行為,有可能對患者的生活、工作和學習造成重大影響。
為遏制這種行為,法律應當明確規定,無論該行為對患者是否造成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上述意見,刪去該條規定中的“造成患者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