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

草案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有的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不宜向患者説明”是否包括“不能向患者説明”的情形不清楚,在實踐中常常引發爭議,應當予以明確。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在患者昏迷或者由於生理、精神狀態無法作出有效判斷時,屬於“不能”向患者説明的情形。據此,建議將規定中的“不宜向患者説明”修改為“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