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12月23日訊(記者吳佳潼)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繼續審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

草案規定,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有的提出,現實中濫用“通知—刪除”程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情形經常發生,不僅給網路用戶造成損害,也造成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流量損失和廣告收入損失,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合法權益也應當加以保護。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